查新咨询部收费管理制度
2021-01-07 10: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医学科学信息研究所
一、 依据
《关于自治区医学科学情报研究所科技检索查新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函〔2014〕36号)
二、常规收费标准
我所检索查新收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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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内查新费
| (一)立项查新费
| 500元/项
| 包括3个以内(含3个)查新点,查新内容超过3个点以上的部分,每增加一个查新点的收费标准为100元。查新委托生效并缴费后5-7个工作日出具2份查新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加急3-4个工作日出报告,特急1个工作日出报告。12个月内重复查新的收费标准为300元/项, 3个工作日出具2份查新报告。查新点超过3个以上的,出报告日期可视情况顺延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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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题查新费
(包括成果鉴定查新、申报奖励查新)
| 550元/项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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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外查新费
| (一)立项查新
| 650元/项
| 包括3个以内(含3个)查新点,查新内容超过3个点以上的部分,每增加一个查新点的收费标准为100元。查新委托生效并缴费后7-10个工作日出具2份查新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加急4-5个工作日出报告,特急3个工作日出报告。12个月内重复查新的收费标准为400元/项, 5个工作日出具2份查新报告。查新点超过3个以上的,出报告日期可视情况顺延2-4个工作日。以上费用均不含国际联机费,国际联机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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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题查新
(包括成果鉴定查新、申报奖励查新)
| 700元/项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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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外查新
| (一)立项查新
| 1050元/项
| 包括3个以内(含3个)查新点,查新内容超过3个点以上的部分,每增加一个查新点加收200元。查新委托生效并缴费后10-13个工作日出具2份查新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加急6-8个工作日出报告,特急3-5个工作日出报告。12个月内重复查新的收费标准为600元/项, 5个工作日出具2份查新报告。查新点超过3个以上的,出报告日期可视情况顺延3-5个工作日。以上费用均不含国际联机费,国际联机费按实际发生费用另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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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题查新
(包括成果鉴定查新、申报奖励查新)
| 1100元/项
| 查新委托生效并缴费后13-15个工作日出具2份查新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加急10-13个工作日出报告,特急5-7个工作日出报告。12个月内重复查新的收费标准为600元/项, 7个工作日出具2份查新报告。其余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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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科技查新点的概念及有关内容参见科学技术部《科技查新规范》
表2 论文或其他文献查收查引证明费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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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引文检索
| 基本费用200元+(查证论文篇数+查出被引用次数)*5元
| 查新委托生效后视委托的论文量及被引量3-15个工作日出具2份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单份报告超过6页的,与委托人协商后酌情额外收取一定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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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引文检索
| 基本费用400元+(查证论文篇数+查出被引用次数)*5元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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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文引文检索
| 分别按上述标准单独计算后合计
|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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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收录证明
| 1.无需附全文的:1-2篇收录论文:200元/份;
2.需附全文的: 200元/篇;
| 查新委托生效并缴费后3个工作日出具2份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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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2篇收录论文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1篇收录论文加收100元
| 查新委托生效并缴费后视委托的论文量3-15个工作日出具2份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单份报告超过6页的,与委托人协商后酌情额外收取一定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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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期刊影响因子证明
| 1-2篇委托论文:200元/份
| 查新委托生效并缴费后3个工作日出具2份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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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2篇委托论文的,在上述基础上每增加1篇论文加收50元
| 查新委托生效并缴费后视委托的论文量3-15个工作日出具2份报告(超出部分按10元/份收费,单份报告超过6页的,与委托人协商后酌情额外收取一定复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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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论文检索及下载收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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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论文检索
| ①检索费:开库费 10元/库,第
二次更换检索词重新计费10元,依次
类推;
②单纯下载题录:0.8元/条,下载题录+文摘:1.0元/条;下载全文:1.5元/页;
③下载及打印费:2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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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论文检索
| ①检索费:开机费 20元/库,第二次
更换检索词重新计费20元,依次类
推;
②单纯下载题录:3.0元/条,下载题录+文摘:4.0元/条;下载全文:5.0元/页;③下载及打印费:6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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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收费标准
1.不收费:①委托人提交申请后,在查新人员尚未开始检索前提出终止的,无需收取查新费;②委托人提交的SCI收录证明申请,经检索未被收录的,无需收取查新费(仅限于单次提交2篇以内)。
2.部分收费:①委托人提交查新申请后,查新人员已经核定费用并完成检索,但尚未撰写报告,委托人提出终止服务的,按核定费用的30%收取查新费。②委托人提交查新申请后,查新人员已经核定费用并完成检索和报告的撰写,但尚未审核时,委托人提出终止服务的,按核定费用的50%收取查新费。③委托人提交的SCI收录证明、论文引用情况申请,经检索未被收录和引用的,但单次提交超过2篇的,均需按每10篇收取基本检索费200元/份,不满10篇按10篇计算。④委托人提交查新申请后,查新人员核定费用,委托人亦按要求缴费,且财务人员已经开具发票的情况下,委托人提出终止查新的,需缴纳开票税点(查新费的3%),剩余查新费可按原途径退回。⑤查新报告完成后,在不涉及查新点变动的情况下,可提供免费修改1次;超出部分,按查新费的5%提供有偿修改。
3.足额收费:①按照流程已经完成查新且委托人已经领取到报告的需正常收取全额查新费;②委托人提交查新申请后,核定费用、检索、撰写报告及审核等环节均已完成时,委托人提出终止服务的,按核定费用收取全额查新费。
四、收费流程
1、计算(判断)过程
由具体负责查新项目的查新员根据查新点计算收费金额,并在查新系统中录入;超出基本费用的项目,在核定费用时需备注收费依据。
2、核定完费用后,查新系统自动发送缴费短信到查新联系人手机号中,查新联系人按照短信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费;5个工作日未缴费的查新员有权终止该项目。
3、收费部门
现场缴费的由财务科统一收款,如通过网上转账缴费的,由财务科在单位账户中查到来款后在查新系统中确认收款,并开具收费发票。
4、收入登记
由查新秘书根据收费发票,按照查新编号登记发票号及来款日期。。
5、收费监督
(1)财务科定期与查新室进行收入核查;
(2)监察室、内控内审部门定期进行查新收费监督;
(3)科室内监督:科室主任对查新项目的收费及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扫描、传真、查新报告特快邮寄费等按市场调节价另计费。
六、如委托方需要办理加急、特急等业务,请提前申明,该业务同意受理后,适当收取加急费和特急费,加急、特急期限从收到费用当天起算。
七、委托方同时提交多份查新项目委托时,报告完成时间视项目数适当延后1-3个工作日。
八、因委托材料有问题,查新员多次联系不上委托人以致查新报告无法如期完成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九、在查新高峰期或遇停电等特殊情况,难以按规定时间提交查新报告的情况下,报告完成时间另议。
十、为了保障委托方用户的利益,请广大委托方用户认准本单位官网“广西医学信息网”(网址:https://www.gxmi.net),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联系电话:0771-5867794,0771-5718415
电子邮箱: gxchaxin@gxmi.net
投诉电话:0771-5864744